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项目位于大城县臧屯乡关家务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850m2,总建筑面积424㎡。项目总平面布局分为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用房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取得了大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廊坊旺益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0套保温板加工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大环审【2018】-112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对廊坊旺益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0套保温板加工设备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年产40套保温板加工设备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颗粒物、切割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脉冲除尘+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减振,主要设备置于车间内,厂房隔声等,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主要包括金属切割下脚料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切割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为91%,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经监测,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南、西、北)及4类(东)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切割下脚料和生活垃圾;均进行了规范处置。 4、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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